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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科技的“沙箱监管” P2P平台残酷的消亡史

       今年4月中旬,一份网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传甚广。这份网传文件要求:试点备案平台应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还应按照撮合业务的1%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机构实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等。
 
     虽然这份文件并未得到监管部门官方承认,但却成为试探市场反应的重要文件,约有33家网贷平台响应这份“未经证实的文件”,纷纷增资,以显示备案决心。
 
     一位网贷行业资深分析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份文件规定的不少“风险计提”措施,让P2P从最初定位的网络信息中介变成了变相兜底的信用中介和“影子银行”,资金杠杆甚至高于银行、持牌消费金融等公司,资本等要求更低,牌照价值反而更大,因此其他金融机构的反应普遍较大。
 
      压力之下,监管机构再次改换思路。
 
     2019年下半年,监管机构开始另辟蹊径:暂且搁置网贷备案细则,转而引导网贷平台转型成为小贷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简言之,堵不如疏。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引导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但文件也规定,申请转型试点的P2P平台必须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责任。

     与此同时,从2019年10月至今,全国共有河北、山东、河南、四川、重庆、湖南六个省(市)对辖区内平台“一刀切”清退,逐步对不合规平台下达限时清退令。除此之外,更加系统、风险可控性高、科学监管的监管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中国金融科技的“沙箱监管”,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十个省市将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
 
     从2017年末的近2000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到2018年末1000家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再到2019年10月底,纳入系统监管的427家网贷平台,三年以来,网贷平台正以每年“减半”的数量急速下降。
 
    伴随着破产倒闭、兑付困难、立案调查、跨国追逃,曾经野蛮生长的数千家网贷P2P平台仍在继续上演一场残酷的消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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