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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租金贷” 房租变网贷

     房租变网贷?莫名“被逾期”?近日,又一起长租公寓“租金贷”纠纷发酵,背后资金方晋商消费金融卷入其中。
 
     多位租客反映,通过长租公寓“美丽屋”租房,以“押一付一”的条件被诱导办理房租分期贷款。有租客中途被迫退租,但却遇到退租不退贷的情况,时隔几月收到晋商消费金融催款信息后才发现,征信已处于逾期状态。
 
     “当时我只知道他们是押一付一,后来才发现原来是一年期贷款合同。” 事件发生于2020年3月,美丽屋方面突然违约收房,自己无奈“被退租”。办理完退租手续后,慧美惠公众号的支付页面已无法进入,无法查询剩余贷款偿还状态,当时美丽屋曾承诺15个工作日解决贷款问题。但直到后来收到晋商消费金融的催款信息,才了解到美丽屋并未结清剩余贷款,导致他征信逾期。
 
     原本待交纳的房租变成了消费贷款,中途退租被承诺结清贷款但又莫名被逾期。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包括成都、重庆等多地的租客,均反映了同样的问题。
 
     针对此事件,美丽屋回应称,每位申请房租分期借款的用户,美丽屋均会提醒租户详细阅读相关协议,由租户权衡之后,自愿选择是否在租房时以分期方式借款支付房租。
 
     另对退租不退贷一事,美丽屋指出,“绝大多数是由于租客未按合同约定缴清退租后的相关费用所致。对于部分租客提前退租后,按合同约定办理了退租手续,缴纳了违约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司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因轮算程序繁杂出现了个别周期延迟、轮算失误等情况。属于此类情况的,我司将核查自检,尽快帮助个人解决问题,并积极与晋商金融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尽快解除贷款事宜”。
 
      如果是美丽屋未将退租余款打给消费金融公司进行提前还款,那么责任在中介方,如果款项已打给消费金融公司,那么责任在消费金融公司方。但不管如何,消费金融公司和合作机构均应该积极协调沟通,为租客解决问题。
 
      所谓 “租金贷”,正常来说应是租客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向金融机构寻求贷款,进而支付房租。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主要是租客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由美丽屋员工操作租客手机进行一些绑定流程。在贷款过程中,租客并未与晋商消费金融工作人员有过任何交涉,也未收到过相关贷款风险提示,直到逾期后收到晋商消费金融的催款信息,才对贷款一事“后知后觉”。
 
      此外,“被贷款”后,租客自始至终未收到贷款,且未保留有贷款合同。晋商消费金融下发的所有以租客名义的贷款,实则一次性给到了长租公寓美丽屋手中。
 
       租房分期是晋商消费金融近几年比较重要的一个场景产品,但风波也不断。从此次美丽屋“租金贷”纠纷事件来看,主要是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是有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二是在租客退租过程中,贷款未同步结清。其中反映出来的晋商消费金融的问题,依然是没有做好对B端即合作平台的风控,或者在具体业务的流程管控上出现问题。
 
       当前,一些租房中介机构为了扩张市场,把租客和金融机构做了对接,形成了表面是租金关系其实是信贷关系的模式,甚至导致许多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这是一种利用信息不对称的隐瞒行为。作为资金方,晋商消费金融在客户身份核实、客户真实申请意愿调查方面出现了纰漏。在她看来,晋商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机构,应当直接受理客户的申请,严格把关。
 
      早在2017年12月,监管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曾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其次,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近期银保监会最新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与合作方的相应条款也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比如在产品营销过程,消费金融公司自身或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互联网贷款产品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此外,在合作方的准入上,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合作机构资质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的原则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于百程指出,在合作协议上,消费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明确约定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数据保密、争议解决、合作事项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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