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第十五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主要包括严重债务失信人、非法集资(自然人)、非法集资(企业)、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四大类。
此次发布的第十五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包括4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主要有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个人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三类。
其中,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共有31家企业,占此次黑名单比例为7.75%,分别为广东5家、江西1家、辽宁2家、山东7家、四川6家、浙江9家、云南1家;
非法集资个人名单共有150人,占此次黑名单比例为37.5%,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共有219人,占此次黑名单比例为54.75%,罪名多涉及信用卡诈骗罪,此外还有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保险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挪用公款等。
非法集资个人名单共有150人,占此次黑名单比例为37.5%,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共有219人,占此次黑名单比例为54.75%,罪名多涉及信用卡诈骗罪,此外还有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保险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挪用公款等。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发布6个批次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合计2403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非法集资个人合计917名,占比约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