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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超300万元应进行备案

     导读: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条例》),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人应进行备案,如果不履行备案义务最高将被罚10万元。《条例》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个章节共52条,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超300万元应进行备案

    《条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其他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备案。

    对于民间借贷,《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借款本息余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具有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民间融资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将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地方民间金融不断规范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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