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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签约业务条款与细则:最长24期

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客户”)申请账单分期或者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但仅限申请其中之一,亦不可在签约期间申请另一项约定签约。信用帝根据“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签约业务条款与细则”整理出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签约使用指南。
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签约业务条款与细则:最长24期
一、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申请条件:主卡持卡人 申请账单分期或者自由分期付约定签约,但仅限申请其中之一。

二、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申请流程:  申请账单分期约定签约成功后,在签约期内客户名下签约账户符合账单分期条件的账单余额将自动按照客户指定分期期数转为分期付款交易,并由客户分期向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偿还交易本金并支付分期交易手续费。

三、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分期额度:  账单分期付款本金将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持卡人每期还款金额的本金部分等额恢复。

四、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分期期数:  3期、6期、9期、12期、15期、18期或24期,每期为一个月。

五、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分期手续费率:3期(0.90%)、6期(0.78%)、9期(0.73%)、12期(0.74%)、15期(0.75%)、18期(0.76%)或24期(0.76%),每期为一个月。

六、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还款方式:

(一)每期本金=账单分期额度除以分期期数。

(二)每期手续费率=账单分期额度乘以分期手续费率。

(三)如客户要提前终止该分期业务,则必须一次性支付该分期剩余的本金及各期手续费。

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签约业务条款与细则:最长24期

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条款与细则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条款与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与细则约定内容,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1、账单分期业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个人卡(公务卡除外)主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户下符合条件的交易欠款进行分期偿还的服务。持卡人需对分期还款服务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可申请账单分期的额度以浦发银行评定结果为准。
2、账单分期业务包括:
已出账单分期,指持卡人对已出账单申请账单分期,可申请账单分期的额度以浦发银行实际测评结果为准,但最高不得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当期账单总金额(除已申请的分期金额)95%的账单应付余额进行分期付款的申请,超过当期账单剩余欠款的账单转分期付款将自动一次冲抵后续账单。
未出账单分期,又称“自由分期PLUS”或“自由分期+”,指持卡人对未出账单的可分期交易欠款申请账单分期。
全账分期,指持卡人对信用卡账户下符合条件的全部交易(包括已出账单交易及未出账单交易)欠款申请账单分期(申请金额需大于已出账单欠款可申请金额),在可分期金额范围内,持卡人申请的全账分期金额将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金额申请全账分期;对已出账单部分办理的全帐分期部分,最高不得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当期账单总金额95%的账单应付余额进行分期付款申请。全账分期将会产生两笔账单转分期付款,分别冲抵已出账单金额与未出账单金额,全账分期的每月分摊分期本金与分期分摊手续费将根据申请总金额按期数进行分摊。
3、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可自由选择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5期、18期或24期等,每期为一个月。浦发银行保留核准分期付款申请的权利。
4、持卡人每期还款本金根据分期期数平均摊分分期金额计算,如分期本金金额无法被整除,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5、账单分期手续费提供分期收取和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且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分期收取:
每期手续费=经浦发银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按月收取,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如分期总手续费无法被整除,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2)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手续费=经浦发银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一次性手续费率,一次性手续费总额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3)账单分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将在0-0.90%每单期的范围内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标准手续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费率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
6、账单分期支持部分金额申请,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付款的本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最终以浦发银行评定结果为准。账单是否成功转分期以浦发银行系统入账为准,持卡人可通过官方客服、自助渠道查询。
7、如持卡人仅对部分未偿付账单金额申请已出账单分期付款,则应在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剩余账单欠款,否则视为持卡人未对该期账单的欠款余额进行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全额不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应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的约定承担罚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有)等。
8、持卡人知晓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均归属于个人信用卡账户,该账户下所有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除吉利卡、公务卡等特殊卡产品外,因此每账户同时仅可以签约形式办理一项交易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及自由分期付)。
9、针对已出账单分期,持卡人可申请以单笔实时或签约形式办理,签约形式包括长期签约和预约办理账单分期业务两种形式。
持卡人通过长期签约形式办理账单分期,在签约期内为持卡人名下签约账户符合本条款与细则约定的账单分期条件的账单余额将自动按照持卡人指定分期期数转为分期付款交易;持卡人通过预约形式办理账单分期,仅可在持卡人当期账单日前,将持卡人名下签约账户的下期账单中符合本条款与细则约定的账单分期条件的账单余额自动按照持卡人指定分期期数转为分期付款交易,如下期账单金额为零,则预约自动失效。
最终每笔账单余额是否转分期成功以浦发银行核定为准,签约账单分期中可转分期的账单分期金额以浦发银行实际评定结果为准。以签约形式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的生效日以浦发银行的短信告知为准。以签约形式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生效后,如因持卡人临时挂失信用卡等原因,导致账单日次日系统自动转分期处理失败的,持卡人可于下期账单日前再次申请办理账单分期。
10、若持卡人申请单笔账单分期业务时享有不小于申请金额的“倍富金”额度,并且成功办理转分期交易的,则该笔分期交易使用“倍富金”额度;若持卡人以签约形式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的,符合本条款与细则的账单余额转分期时享有不小于申请金额的“倍富金”额度,则该笔分期交易使用“倍富金”额度。使用“倍富金”额度的分期本金总额将全额计入已用“倍富金”额度,不占用固定消费额度。
11、除使用“倍富金”额度办理的账单分期外,账单分期本金及手续费总额将全额计入固定消费额度,固定消费额度根据持卡人还款金额等额恢复。每期还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持卡人申办本业务的浦发银行信用卡账户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按账单显示金额按时还款。持卡人不得对分期偿还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持卡人还款时, 本业务的还款优于一般消费先行偿付。
12、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且不可进行撤销。持卡人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等情形时,持卡人须主动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出申请,经浦发银行审核后终止其账单分期业务,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申请任何分期业务。持卡人确认并同意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浦发银行可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归还剩余分期期数手续费,不收取违约金;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提前终止手续费及未偿还的本金金额将全额入下期账单最低应还款总额。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常状态(如卡片被冻结、停卡、注销、未激活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
13、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生产经营类交易、偿还其他债务、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限制领域,及预借现金交易、其他分期业务(包括商场分期业务、自由分期付业务、邮购分期业务、“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以及浦发银行不时推出的其他信用卡分期业务)及各项费用(包括年费、入伙费、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
14、在签约期内,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终止签约,但已发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
15、若持卡人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注销,或持卡人卡片过期,或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或发生浦发银行认为有损持卡人信用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等),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6、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还款本金和手续费不累积信用卡积分,不参加浦发银行相关用卡活动。
17、本业务的申请须经浦发银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确定的分期金额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18、分期本金及手续费亦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浦发银行将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其债权。
19、浦发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条款与细则、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ccc.spdb.com.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未生效期间,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所受影响的已分期交易申请提前结清处理或终止以签约形式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分期业务,其适用的手续费率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费率为准。
20、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或手续费部分,不计付利息。
21、本条款与细则自持卡人采用手写签、电子签名、勾选等在线签署确认,或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浦发银行系统录音为准)、短信回复指定命令办理分期签约时成立并生效。
22、持卡人确认,对本条款与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浦发银行责任的条款、浦发银行单方面享有权利的条款、增加持卡人责任或限制持卡人权利的条款,浦发银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并已经按照持卡人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3、本条款及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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