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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细则及条款

光大银行信用卡可计积分设置封顶规则及光大银行将调整积分的失效日期。

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细则及条款:一、介绍光大银行积分的有效期限;二、介绍光大银行参加资格;三、介绍光大银行积分适用范围;四、介绍光大银行积分的累积方法;五、介绍光大银行积分的查询及兑换;六、介绍光大银行积分的兑换规则;七、配送;八、回馈项目特别规定;九、介绍光大银行法律关系;十、介绍光大银行修改及终止。
即日起,中国光大银行对于积分奖励规则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积分奖励计划细则及条款
中国光大银行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光大银行为回馈客户,特别推出的一项奖励活动。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可将名下累积的光大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的增值服务。具体奖励办法及条款细则规定如下:
一、积分的有效期限
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兑换积分礼品。
例1:客户在2007年8月8日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消费了80元人民币,此消费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80积分会在2011年12月31日失效;2008年1月2日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取现70元人民币,此金额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会在2012年12月31日失效。
例2:客户在2007年8月8日借记卡购买理财产品,此次交易获得的5000积分于8月10日生效,那么此积分会在2011年12月31日失效。
二、参加资格
1、本积分奖励计划适用所有具有中国光大银行积分的客户,客户可凭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自动累计积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积分可合并使用。客户积分合并使用的前提: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凭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三项信息)办理借记卡和贷记卡的,借记卡积分与信用卡积分将自动合并整合。如客户在办理信用卡和借记卡使用了非身份证件信息登记的,或登记的证件类型或证件号信息不一致时,客户的信用卡与借记卡积分不能合并关联使用,只可分别使用。
2、本积分奖励计划允许持信用卡主卡(主卡标准卡片或MINI卡)进行积分兑换,副卡的积分合并计入积分账户,不可以申请积分礼品兑换,但可查询积分账户信息。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发行的阳光汇通卡、神州数码分销信用卡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请持卡人时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3、光大银行客户根据本细则条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兑换礼品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立即丧失积分奖励计划的兑换资格:
1)所持信用卡或借记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冻结;
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违反《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4)中国光大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积分适用范围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以及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均可获得积分。但下列项目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
1、房地产类交易;
2、汽车销售类交易;
3、批发类交易;
4、公立医院类交易;
5、公共学校类交易;
6、慈善与社会服务类交易;
7、政府类交易;
8、网上交易;
9、农业合作类交易。
10、县乡优惠类交易。
四、积分的累积方法
(一)信用卡积分累计方法
1、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满1美元可获得8积分,满1欧元可获得8积分;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支取现金,按手续费累计满1元可获得100积分,满1美元或1欧元可获得800积分。其中,不收取取现费的取现交易将不予以计算积分。
2、客户若持有我行两张以上信用卡,各张卡片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
3、因信用卡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退款事项,中国光大银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将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按比例予以调整。
4、中国光大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解释权。
(二)借记卡积分累计方法
1、客户可参加的借记卡积分活动和积分累计方法等详情,请具体咨询当地分行。
五、积分的查询及兑换
(一)网站
光大银行客户可登陆我行网站“信用卡”频道“积分兑换”栏目,或直接登陆我行信用卡地带“积分兑换”栏目查询心仪礼品及积分账户信息。
(二)信用卡对账单
我行将在对信用卡持卡人寄送的每月对账单上显示推荐积分兑换礼品,以及客户积分汇总信息。
(三)ATM自助设备
光大银行客户可持有效卡片使用我行的ATM自助设备查询积分账户信息。
(四)客服人工
光大银行客户可拔打光大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5,选择人工服务进行积分兑换或查询 (此渠道目前只适用于通过信用卡信息进行积分查询)。
六、积分的兑换规则
(一)客户成功兑换积分礼品后,中国光大银行将从客户的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分值,客户不得要求恢复积分。
(二)各项礼品,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部分兑换礼品数量有限,兑完为止。请客户时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
(三)兑换公告或目录中载有有效期的积分礼品到期后不得继续兑换。
(四)如客户积分账户的积分不足,兑换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五)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所有积分兑换礼品,按照客户指定的地址配送后,需由客户指定收件人签收。如无特殊说明,礼品将由供应商安排配送。
(六)客户手机信息如与办理借记卡或信用卡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将影响积分兑换。请务必及时更新手机信息。
七、配送
中国光大银行收到客户的兑换申请后,需7个工作日对兑换申请进行处理并安排发货事宜。客户的兑换礼品将通过送货上门方式送至客户手中,需由客户指定收件人本人持有效证件签收。配送过程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的配送时间(不含处理定单的7个工作日)。
八、回馈项目特别规定
(一)提供本活动礼品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礼品需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有货源不足,停产或升级换代时,将以等值礼品代替或者停止该礼品的供应。
(二)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活动的礼品、服务供应商。
(三)中国光大银行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展示的所有礼品,均以实物为准。如对礼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指定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客户收到礼品后,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礼品的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礼品,如非质量问题,将不能拒收礼品,否则客户需承担相关费用。
(四)客户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中国光大银行将向客户告知礼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客户与礼品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礼品若在递送过程中损毁或礼品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礼品的7天内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除礼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换货。
(五)因客户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客户自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六)部分积分兑换的礼品,例如:抵用券、折价券等,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抵用券上载明的到期期限之前使用,否则将丧失使用权利,无法退换或延续。
(七)客户使用积分所兑换的礼品一律不负责提供发票。
九、法律关系
本积分奖励计划所提供的各项礼品及服务,系本积分奖励计划供应商直接提供予客户,中国光大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经销、代理、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所有涉及到积分兑换礼品的质量或售后服务均由积分礼品供应商全权负责,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修改及终止
中国光大银行保留本积分奖励计划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并于中国光大银行相关宣传渠道,如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光大银行其它相关文件办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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