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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随借金(万用随借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公告信息获知,为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对现有《随借金(万用随借金)业务条款与细则》进行了修订。

新版条款与细则调整内容自2019年7月16日生效,《随借金(万用随借金)业务条款与细则》原内容同时废止。
已申请随借金业务的持卡人因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随借金业务,可通过自助渠道进行提前还款。
持卡人在2019年7月16日之前未提前还款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将遵守新版《随借金(万用随借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随借金(万用随借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条款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随借金”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细则,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浦发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浦发信用卡“随借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细则。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 “随借金”业务是经持卡人申请,浦发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短期现金周转服务,持卡人可将其浦发信用卡可用预借现金额度内的一定人民币金额转入其在浦发银行或其他银行实名开户的持卡人本人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限借记卡账户)中,持卡人需在约定还款日一次性归还本金与利息总额。一次性手续费根据申请日将计入当期账单。
第二条 办理金额、天数、还款金额及费用标准
2. 约定还款日持卡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任意选择,具体可申请金额以申请页面实时测评显示或客服告知为准,申请是否通过,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准。本业务限人民币币种,溢缴款部分不可申请随借金业务。
3. 持卡人申请的“随借金”金额、天数以浦发银行系统内记载的经持卡人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记录、纸质记录、电子渠道申请确认记录等。
4. 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其可用预借现金额度将等额扣减,并随本业务所还本金金额而等额恢复,直至持卡人清偿所有本金金额。
5. 持卡人成功办理后,利息从放款日开始按日计息,标准日利率为0.05%/天,实际日利率以申请时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准,约定还款日当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持卡人每次成功办理本业务,浦发银行将收取10元的一次性手续费,并计入申请日所在当期账单。
6. 持卡人在约定还款日当天会收到浦发银行推送的还款提醒短信,短信发送至其在浦发银行预留的手机号。若有已出账单未还欠款或未出账单中现金分期和汽车分期等专项分期提前结清产生的欠款,账户状态正常或逾期1-90天(含)的,则还款款项优先冲还上述欠款息费,再冲抵“随借金”息费及本金;逾期91天以上的,则还款款项优先冲还上述欠款本金,再冲抵“随借金”本金,余下金额再用于冲抵账单中现金分期和汽车分期等专项分期欠款的息费,然后冲抵“随借金”息费。浦发银行在约定还款日当天会将随借金本金和对应的息费总额进行记账,持卡人须在约定还款日20点前将本金、息费总额一次性还清至申请本业务的信用卡账户内。
第三条 款项发放及支付
7. “随借金”可支持转入持卡人提供的浦发银行或他行本人实名开户的同名借记卡中(仅支持62开头的借记卡)。“随借金”款项发放后,持卡人因使用该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浦发银行无关。持卡人申请“随借金”一经放款,将不得更改或撤销;同时,“随借金”业务经浦发银行核准后发放款项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名下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持卡人与浦发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持卡人应按约定还款,且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的状态(如卡片未激活或被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非身份证开户持卡人仅支持转入本行借记卡。
第四条 提前还款
8. 若需提前还款,需先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或通过官方微信等自助渠道申请提前还款,浦发银行将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利息计算到提前还款日为止。
9. 持卡人当天20:00(含)前成功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持卡人提前还款申请的当天;持卡人当天20:00后成功申请的,视为次日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日。剩余未申请提前还款部分仍计收利息至持卡人约定还款日或下次申请提前还款日。成功申请提前还款,将须在申请当天20点(含)前(如在当天20点后申请成功的,则应在次日20点(含)前)还入已出账单剩余未还欠款(若有)、未出账单中万用金或汽车分期等专项分期提前结清已产生的利息或费用(若有)、 “随借金”提前还款本金、利息金额和一次性手续费,否则将从成功申请次日开始按浦发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约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复利。提前还款部分的利息计算,将根据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按照以申请时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的实际日利率,从上个结息日(或申请日)计算到提前还款当日。
若持卡人未按浦发银行规定自行提前还款,在约定还款日前自行还款的,则该笔还款将被视为溢缴款,无法提前清偿随借金本金和利息;若持卡人信用卡存在已出账单未偿还欠款或未出账单欠款,则还款款项优先冲还已出账单未还欠款,再冲还未出账单欠款。且持卡人已支付的随借金业务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特别申明
10. “随借金”款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持卡人应准确填写/告知申请该款项的资金用途,并配合浦发银行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或拒不回传证明材料的客户,我行有权采取降低持卡人预借现金额度等管控措施。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条款与相关业务细则、利率及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如甲方有异议,有权根据本条款与细则的约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否则视为同意上述修改和调整并受其约束。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随借金”业务,其适用的日利率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利率为准。
12. 本条款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13. 本条款细则自持卡人在线确认,或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浦发银行系统录音为准)视为签署本条款与细则并生效。
14. 持卡人确认,浦发银行对本条款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浦发银行责任的条款、浦发银行单方面享有权利的条款、增加持卡人责任或限制持卡人权利的条款,浦发银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并已经按照持卡人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浦发随借金(万用随借金)业务条款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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