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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新增“分期或消费信贷业务提前取消违约金”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消息:交通银行信用卡自2020年9月26日起新增“分期或消费信贷业务提前取消违约金”收费项。
 
      需同步调整以下分期业务关于提前取消分期的收费条款,具体包括:《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动分期)》、《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助分期)》、《现金分期业务条款细则》、《“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弹性分期还款业务条款细则》、《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业务条款细则》。
 
 
交通银行信用卡新增“分期或消费信贷业务提前取消违约金”

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动分期)

 
1. 好享贷额度是由交通银行提供给信用卡特选客户的专项分期额度下称好享贷额度好享贷额度仅可用于客户个人消费,不可用于房产、投资、经营等用途。交通银行可对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所获资金实行监管,并保留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细则的约定使用好享贷额度或无法证明上述好享贷额度用于约定用途交通银行有权对持卡人采取分期提前终止、信用卡管制等措施。
2. 好享贷自动分期业务是指客户在获批好享贷额度并同意好享贷各项业务规则及手续费率的基础上,自行设定交易起始金额和分期期数,符合规定的交易将自动使用好享贷额度并转分期的业务。
3. 好享贷目标客户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通过买单吧APP、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签约好享贷自动分期业务。
4. 好享贷自动分期签约成功后,无论客户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否足以完成交易,凡单笔金额超过分期起始金额且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交易下称"原始交易",包括银联渠道境外交易和预授权交易将按与客户约定的规则使用好享贷额度,并按客户设定的期数自动转为分期计划,起始金额具体以申请时银行告知为准。
5. 原始交易记账后自动按指定期数生成分期计划,按月计收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际分期金额为原始交易金额扣除分期时信用卡账户中超额还款部分(如有)所得的金额(以下简称"分期金额"),如分期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 元将不再进行分期,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同一天如有多笔交易需进行自动分期时,按交易记账时间顺序实施。如好享贷额度不足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消费交易将全额使用信用额度完成,但不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
6. 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 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均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作具体查询。
7. 本业务在分期还款期间,分期期数自分期交易记账后首个账单周期起算,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及取消分期后的记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
8. 已使用的好享贷额度亦不会因还款、退货、取消分期等情况而自动恢复。
9. 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或客服热线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好享贷额度和使用情况, 亦可根据需要申请撤销或中止好享贷额度。


10. 本业务下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 24 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 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
11. 交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用卡情况,调整客户的好享贷额度。客户的指定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使用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合理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存在账户非法、违反监管规定不当使用或不配合交通银行进行交易实际用途调查等情况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交易,交通银行可立即取消客户的好享贷额度,并停止对相关交易提供自动分期服务且该账户下的所有分期还款计划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即时到期,客户须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相关费用。客户应及时关注账单信息,避免延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
12. 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交易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客户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议,交通银行可协助客户与商户协商处理,客户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13.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以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客户,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14.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进行咨询或投诉。
 
生效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
 

好享贷业务条款与细则(好享贷自助分期)

 
1. 好享贷额度是由交通银行提供给信用卡特选客户的专项分期额度下称好享贷额度。仅可用于客户个人消费,不可用于房产、投资、经营等用途。交通银行可对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所获资金实行监管,并保留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细则的约定使用好享贷额度或无法证明上述好享贷额度用于约定用途,交通银行有权对持卡人采取分期提前终止、信用卡管制等措施。
2. 好享贷自助分期业务是指客户在获批好享贷额度并同意好享贷各项业务规则及手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选定的期数,自主发起将信用额度内金额超过最低起分金额且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消费欠款转至好享贷额度并按客户设定的期数转为分期计划的业务。好享贷消


费自助分期办理成功后,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将计入好享贷额度,不再占用信用额度。
3. 好享贷目标客户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通过买单吧APP 渠道自主使用好享贷自助分期业务。
4. 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消费欠款转至好享贷额度并按客户设定的期数转为分期计划后,按月计收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另有约定的除外。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
5. 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均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作具体查询。
6. 本业务在分期还款期间,分期期数自分期交易记账后首个账单周期起算,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及取消分期后的记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
7. 已使用的好享贷额度亦不会因还款、退货、取消分期等情况而自动恢复。
8. 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或客服热线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好享贷额度和使用情况。
9. 本业务下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 24 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 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
10. 交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用卡情况,调整客户的好享贷额度。客户的指定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使用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合理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存在账户非法、违反监管规定不当使用或不配合交通银行进行交易实际用途调查等情况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交易,交通银行可立即取消客户的好享贷额度,并对该账户下的所有分期还款计划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即时到期,客户须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相关费用。客户应及时关注账单信息,避免延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
11. 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交易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客户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议,交通银行可协助客户与商户协商处理,客户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12.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以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客户,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13.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 进行咨询或投诉。
 
生效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
 
 
 
 
 
 

现金分期业务条款细则

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全文,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应对其内容及后果充分理解。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行说明。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本条款细则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若持卡人同意申请交通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对本条款细则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1. 现金分期业务是依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Boss 卡、分期卡、准公司卡、准贷记卡除外) 的主卡申请人或持卡人(下称“持卡人”的申请,经交通银行审核通过,在指定信用卡主卡的现金分期额度范围内,申请获得资金并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的业务(下称“本业务”)。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官网、买单吧APP、手机银行、24 小时客服热线等交通银行指定渠道申请本业务。
2. 本业务所称现金分期额度,包括信用卡的取现额度以及交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用卡资质不时授予的信用卡额度之外可用于现金转账的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
3. 本业务仅限人民币账户办理,持卡人可申请转账的金额需在信用卡的现金分期额度以及交通银行另行规定的现金分期限额范围内,且每次申请的金额不可低于起始分期金额,起始分期金额具体以申请时银行告知为准。
4. 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用于现金分期业务,成功申请本业务后,持卡人如使用取现额度办理现金分期,可用取现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现金分期本金等额恢复;持卡人如使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办理现金分期,可用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不随还款、取消分期等情况而恢复。
5. 持卡人可在交通银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本业务的分期期数,并按期偿还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实际分期金额为转账金额扣除分期时信用卡账户中超额还款部分如有所得的金


(以下简称"分期金额"),如分期金额低于起始分期金额将不再进行分期,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同一天如有多笔现金分期交易时,按交易记账时间顺序实施。
6. 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自分期成功之日起计收, 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分期成功日以交通银行系统记录为准。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记  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 可调整相关分期业务的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进行查询。
7. 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所获资金仅可用于客户个人消费,不可用于房产、投资、经营等用途。持卡人须在申请时填写真实资金用途,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交通银行可对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所获资金实行监管,并保留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细则的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交通银行有权对持卡人采取分期提前终止、信用卡管制等措施,持卡人须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相关费用。
8. 持卡人需提供交通银行支持的本人名下借记账户用于资金提现,如因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转账失败或错误,则交通银行有权停止为持卡人提供本业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9. 本业务在分期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0. 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不可对本业务下已生成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 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 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
11. 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12. 交通银行可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调整其现金分期额度,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的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被限制或停止用卡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任何通知,本业务下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13. 持卡人如对本业务有任何疑义,或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可通过至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交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反馈。
14.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5.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进行咨询或投诉。
生效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
 
 

"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若持卡人同意申请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 交通银行信用卡(Boss 卡、分期卡、准公司卡、准贷记卡等交通银行不允许分期的信用卡除外)持卡人消费符合一定条件时,可通过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官网,或者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办理"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达到分期金额条件(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总额不可低于起始分期金额,且不超过分期金额上限,具体以申请时银行告知为准),即可在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到期还款日前一天之间,申请将单笔消费或消费欠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消费欠款指信用卡账户余额中经持卡人透支消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已办理分期的欠款。附属卡持卡人仅限对其本人实施的单笔消费交易申请分期。
2. 下列特定类型交易不适用本业务:1依照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透支利息和各项手续费,如年费、取现手续费、违约金等;2转账或取现交易;3产类交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或交通银行不时指定的类别交易或含以上交易的消费欠款。
3. 申请分期业务的人民币或美元交易合计金额不能高于申请当时持卡人信用额度人民币账户或美元账户内的消费欠款总额;同时,持卡人申请占用信用额度的各类分期业务的合计金额不能高于申请分期付款时该信用卡的固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增加用于分期业务交易的额度


4. 持卡人对单笔消费申请分期的,分期交易的实际金额(下称"转分期金额")以该笔原始交易金额和实际转分期交易时该信用卡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之间的较低者为准,持卡人不可任意选定或更改分期交易金额,但是如因信用卡还款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该信用卡在转分期交易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余额低于起始分期金额,该笔原始交易将不会转为分期交易;持卡人对消费欠款申请分期的,可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消费欠款内选择任意金额(需达到上述"分期金额条件")转为分期付款。
5. 持卡人可在银行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分期期数,如 3 期、6 期、9 期、12 期、18 期、24 期, 每月为一期,自申请成功后的第一期账单起算。
6. 每期还款本金依持卡人选择并经银行批准同意的分期付款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手续费依分期付款期数而定,按月收取,手续费费率以持卡人申请分期时银行告知为准,手续费具体费率可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查询。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
7. 分期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须每月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8. 成功申请分期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等额恢复。
9.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已转入分期计划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10. 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 24 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 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仅在持卡人提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经交通银行确认后可终止该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已经支付的各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1. 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12. 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分期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任何通知,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及相关费用。
13.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4.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进行咨询或投诉。
 
生效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
 
 
 

"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持卡人申请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即视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的各项规定。
1. "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登录手机银行、买单吧, 或者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成功申请并签约后,交通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设定,将其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单笔消费交易下称"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自动转为一定期数的分期付款交易下称"分期交易",由持卡人分期向交通银行偿还交易本金并支付分期手


续费的业务(下称"本业务")。消费欠款指信用卡账户余额中经持卡人透支消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已办理分期的欠款。
2. 本业务按签约类型区分为单笔分期和余额分期。单笔分期指根据持卡人的设定,将其持有  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在特定金额区间(下称"金额区间")内的原始交易自动转为一  定期数的分期交易;余额分期指根据持卡人的设定,将其持有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项下达到其  分期金额下限的消费欠款自动转为一定期数的分期交易。持卡人可就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和  美元账户分别申请本业务。同一信用卡的人民币和美元账户仅可选择任一签约类型进行签约。3.本业务仅限指定种类的交通银行信用卡(Boss  卡、分期卡、准公司卡、准贷记卡等交通银行不允许分期的信用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同一持卡人持有多张主卡的,须按卡分别  申请本业务;附属卡持卡人不得自行申请本业务,但在主卡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该主  卡项下的附属卡发生的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亦将按照主卡持卡人设定的条件和本条款及细   则自动转为分期交易。
4. 持卡人应在交通银行提供的选项内自行设定自动转为分期交易的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的金额区间和自动转为分期交易的分期期数(下称"分期期数")。持卡人可对其信用卡的人民币和美元账户分别设定金额区间和分期期数。
5. 下列特定类型交易不适用本业务(1依照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透支利息和各项手续费,如年费、取现手续费、违约金等;2转账或取现交易;3房产类交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或交通银行不时指定的类别交易或含以上交易的消费欠款。
6. 成功签约单笔分期后,符合条件的原始交易将在交易入账时自动转为分期交易,同一日内如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原始交易,将按交易入账先后顺序逐笔转为分期交易;成功签约余额分期后,符合条件的消费欠款将在当期账单日自动转为分期交易。


7. 原始交易自动转为分期交易时,分期交易的实际金额(下称"转分期金额")以该笔原始交易金额和实际转分期交易时该信用卡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之间的较低者为准,但是如因信用卡还款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该信用卡在转分期交易时相应币种账户的消费欠款低于起始分期金额,该笔原始交易将不会转为分期交易
8. 转分期交易发生时,如转分期金额与该信用卡占用信用额度的各类分期业务余额之和高于申请分期付款时该信用卡的固定信用额度下称"固定额度",签约类型为单笔分期,该笔原始交易将不会转为分期交易;签约类型为余额分期,转分期金额以消费欠款、分期金额上限和该信用卡固定额度中剩余可分期金额之间的较低者为准。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溢存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增加用于分期的额度。
9. 分期手续费依分期付款期数而定,以转分期金额为基数,按月收取,手续费费率以转分期时的银行费率为准,手续费具体费率可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查询。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
10. 分期付款期间,当期分期入账金额及手续费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须每月全额还款, 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1. 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分期本金等额恢复。
12. 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后,不可对已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13. 持卡人可通过拨打信用卡客服热线,登录买单吧或者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取消本业务,申请成功后即时生效。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在取消生效之前已成功转为分期交易的, 不受业务取消的影响;在取消生效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入账的,入账后将不再转为分期交易
14. 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 24 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


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 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如在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后发生退货,仅在持卡人提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我行才会提前终止该笔分期交易;届时,持卡人已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剩余各期的分期手续费不再收取。
15. 在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在本业务项下成功转为分期交易之前,如持卡人又就同一笔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申请办理交通银行其他种类的分期付款业务(如"好享贷"业务)的,则优先办理交通银行其他种类的分期付款业务,一旦优先办理成功,则不再就该笔原始交易或消费欠款办理本业务。
16. 如因持卡人账户状态等原因未能成功转为分期交易,则持卡人应依照当期账单按时还款。
如持卡人未能及时还款,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利息须由持卡人承担。
17. 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权利。  18.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如在办理本业务期间因销卡、销户、账户被冻结等任何原因变为状
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持卡人资信状况恶化导致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 则交通银行有权不经任何通知提前终止或取消持卡人办理本业务,已发生的分期交易的所有  剩余未还金额将视为全部提前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付款的本金及相关  费用。
19.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20.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进行咨询或投诉。


生效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
 
 

弹性分期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条款细则全文,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应对其内容及后果充分理解。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交行说明。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本条款细则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若持卡人同意申请交通银行信用卡弹性分期还款业务,即表示对本条款细则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完全理解并接受全部条款, 尤其是带有加粗标记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1. 弹性分期还款业务(简称“弹性还款”业务)是依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Boss 卡、分期卡、准公司卡、准贷记卡等交通银行不允许分期的信用卡除外)持卡人(下称“持卡人”)的申请,经交通银行审核通过,在到期还款日前,申请将指定信用卡账户内最近一期账单中的消费欠款按指定期限还款的业务(下称“本业务”)。持卡人可通过买单吧 APP、24 小时客服热线等交通银行指定渠道申请本业务。
2. 本业务所称消费欠款,是指信用卡账户内最近一期账单中,经持卡人透支消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易,已办理分期的消费欠款,含有房产类交易等监管机构或交通银行不时指定类别交易的消费欠款
3. 持卡人可申请本业务的金额需在交通银行规定的弹性分期还款限额范围内,具体以申请时告知为准。持卡人不可任意选定或更改办理本业务的金额。
4. 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和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均不能用于弹性分期还款业务。成功申请本业务后,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实际归还的弹性分期还款本金等额恢复。
5. 持卡人可在交通银行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本业务的分期期数,本业务办理成功,持卡人须在到期后全额偿还弹性分期还款本金并按期偿还弹性分期还款手续费

6. 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取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自本业务办理成功之日起计收,以弹性分期还款金额为基准计算,业务办理成功日以交通银行系统记录为准。本业务产生的手续费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进行查询。
7. 本业务还款期间,弹性分期还款本金及手续费将全额记入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须全额还款,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全额还款导致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记录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8. 持卡人成功申请本业务后,不可对本业务下已生成分期交易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也不能对已办理弹性分期还款业务的消费欠款再次申请本业务或其它分期业务。持卡人若提前终止本业务,须一次性偿还弹性分期还款本金和相关费用。交通银行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卡账户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9. 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还款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被限制或停止用卡等任何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任何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则交通银行无须任何通知,本业务下的所有剩余未还部分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分期本金及相关费用。
10.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
11.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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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业务条款细则

1. 好商贷业务是依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人或持卡人下称“客户”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为客户指定信用卡主卡提供除信用额度以外另行授予的指定商户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下称"好商贷额度",将客户在申请时选定的交通银行指定商户下称“指定商户”进行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记入好商贷额度并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的业务称"本业务"。交通银行依照综合授信原则,对好商贷额度与信用额度进行统一管理。
2. 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指定商户、信用卡官网或客服热线等交通银行认可的方式申请本业务,客户在申请时需明确具体的指定商户。交通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时的信用情况、消费用途、指定商户等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及具体额度。业务申请成功后,客户可在交通银行提供的选项内自行设定好商贷额度的分期期数(下称“指定期数”)和交易起始金额。
3. 本业务申请获批后,无论客户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否足以完成交易,凡在指定商户单笔金额超过交易起始金额且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交易下称"原始交易"将按与客户约定的规则使用好商贷额度,并按客户设定的期数自动转为分期计划。
4. 好商贷额度仅可用于指定商户交易,客户需保留相关交易凭证或发票以备查验,且客户同意交通银行可将必要信息如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提供给与客户发生交易的商户及其他关联商户(如汽车主机厂),用于前述商户对账使用。
5. 好商贷额度不适用于房产类交易以及交通银行根据客户的消费用途选择、监管机构规定和风险政策不时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6. 原始交易记账后自动按指定期数生成分期计划,按月计收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际分期金额为原始交易金额扣除分期时信用卡账户中超额还款部分(如有)所得的金额(以下简称"分期金额"),如分期金额低于人民币 1,500 元将不再进行分期,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同一天如有多笔交易需进行自动分期时,按交易记账时间顺序实施。如好商贷额度不足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消费交易将全额使用信用额度完成,但不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
7. 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 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均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作具体查询。
8. 分期期数自分期交易记账后首个账单周期起算,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及取消分期后的记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
9. 已使用的好商贷额度亦不会因还款、退货、取消分期等情况而自动恢复。
10. 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或客服热线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好商贷额度和使用情况, 亦可根据需要申请撤销或中止好商贷额度。
11. 本业务下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持卡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 24 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并按剩余本金金额的 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
12. 已成功使用好商贷额度的客户若发生消费退货,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已记账单的好商贷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后抵扣信用额度项下的欠款余额。如退货款项仍有剩余,则将抵扣尚未记账的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顺序为自最先分期成功且分期未结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开始顺次向前抵扣,直至退货款项全部抵扣完毕为止。

13. 交通银行有权随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等因素,调整好商贷额度及有效期。好商贷额度及其有效期发生变化后,交通银行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受影响的客户;客户在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随时撤销或中止使用好商贷额度。
14. 客户的指定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使用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被限制或停止用卡等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合理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存在账户非法、违反监管规定不当使用或不配合交通银行进行交易实际用途调查等情况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交易,交通银行可立即取消客户的好商贷额度,并停止对相关交易提供自动分期服务且该账户下的所有分期还款计划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即时到期,客户须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相关费用。客户应及时关注账单信息,避免延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
15. 指定商户由交通银行通过官网或其他形式不时公布。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交易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交通银行可协助客户与商户协商处理, 客户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为由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16. 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以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客户,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17. 若有疑问,敬请通过“买单吧 APP—我的—右上角在线客服”,或拨打 4008009888 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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