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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是指农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授予分期额度,在信用卡进行分期计账并将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申请人分期偿还该笔分期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1、“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一旦办理成功,分期本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农业银行乐分易专户,申请人可使用所得资金于农业银行指定生活消费类商户进行消费,但不可提现。关于资金的使用规则详见《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查看“乐分易”业务指定生活消费类商户信息《“乐分易”业务指定类型商户MCC码列表》。
2、“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一旦办理成功,不论申请人是否实际使用资金,均须按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的应还款金额按月偿还“乐分易”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Q1:哪些人可以申请“乐分易”?

A:目前,“乐分易”分期付款产品仅面向我行指定客户发行。具体申办资格以农行系统显示为准。
Q2:我现在没有农行信用卡,可以申请办理“乐分易”业务吗?
A:只要符合“乐分易”申请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乐分易”业务。具体以农行审批结果为准。
Q3: “乐分易”的申请渠道有哪些?
A:目前,申请人可通过线上链接申请或在线下网点申请,线上申请链接可在农行官网或农行信用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具体可咨询当地网点。
Q4:前往网点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A: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农行一类借记卡或信用卡(如无,都可当场办理)至网点办理。
Q5:申请“乐分易”审批时间需要多久?
A:申请人申请后可实时获取预审批额度,通过客服、掌银等渠道查看乐分易信用卡申请进度。具体可咨询当地网点。
Q6:“乐分易”专用账户如何使用?
A:“乐分易”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用账户。您可使用“乐分易”本金在婚庆、家装、教育、购物、旅游等众多消费领域刷卡消费,不支持取现、转账、各种投资理财、代扣代缴业务。
Q7:“乐分易”支持的分期期数包括哪些?
A:目前“乐分易”支持的分期期数包括 6 期、12 期、24 期、36 期、48 期和 60期。
Q8:“乐分易”办理成功后,手续费如何收取?
A:我行将在每个账单日分期计收手续费。
Q9:“乐分易”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我如果未使用分期资金,还需要偿还欠款吗?
A:“乐分易”分期一旦成功,不论是否使用分期本金,客户均需按期偿还欠款。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如需咨询或有疑问,请致电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申请人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申请人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业务定义

  (一)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乐分易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授予分期额度,申请人分期偿还转入乐分易专户的分期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分期手续费的业务。乐分易业务仅支持在农业银行指定生活消费类商户(以下简称“指定类型商户”)消费。

  (二)“分期额度”是指农业银行为申请人提供的专用于乐分易业务的授信额度。

  (三)“乐分易信用卡”是指用于加载乐分易分期额度以及乐分易业务还款的信用卡。

  (四)“分期本金”是指申请人在本业务条款及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项下办理乐分易交易获得并转入乐分易专户的分期资金。

  (五)“乐分易专户”是指用于乐分易业务分期本金存放和使用的专户,该专户以客户本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I类户借记卡专用附属卡或信用卡为载体。

  二、业务申请及资金使用

  (一)申请人可前往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登录农业银行网站公布的手机线上申请链接等渠道申请办理乐分易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农业银行I类户借记卡或农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乐分易专户信用卡”)。

  (二)农业银行有权依据申请人资信状况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乐分易业务的申请及给予申请人分期本金的数额。申请成功的,农业银行将实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收到乐分易业务办理结果的,可通过客服等渠道查询。

  (三)农业银行为申请乐分易业务的申请人提供6期、12期、24期、36期、48期、60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并通过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布分期期数、手续费率及折算实际年化费率。具体分期期数、对应手续费率、手续费收取方式以办理乐分易业务的业务凭证记载为准。申请人在申请乐分易业务时一旦选定分期期数,则不可更改。

  (四)申请人可在分期额度有效期内将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即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后,申请人不得申请撤销。

  (五)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后,申请人可使用分期本金在指定类型商户进行消费,但不可提现。申请人可通过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客服或网点查询指定类型商户。关于分期本金的使用规则详见农业银行乐分易专户特别条款。

  三、还款

  (一)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后,不论申请人是否实际使用分期本金,均须按乐分易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的应还款额按月偿还乐分易业务分期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二)乐分易信用卡一个账单期为分期期数中的一期,自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之日起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分期本金÷分期期数,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分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的手续费率计算,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总手续费除以分期期数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调整。

  (三)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应付分期手续费在每月账单日计入乐分易信用卡当期账户最低还款额,申请人须在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全部“本期应还款额”,当期应还分期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则,申请人应按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相关条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分期手续费不收取利息。

  (四)乐分易信用卡账户存在溢缴款的,该款项仅自动偿还当期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不自动偿还未到期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五)申请人如需提前还款,须致电营业网点或客服申请。申请提前还款的时间为乐分易业务成功办理当日至该笔分期倒数第二期分期付款账单生成前。申请人可就部分金额和全部金额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人申请提前还款前已计入乐分易信用卡账单的分期手续费应按约定缴纳,且后续不予退还;提前还款金额及未计账的分期手续费处理方式遵循以下规则;申请人与农业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1.部分金额提前还款

  部分金额提前还款的申请金额须为每期应还分期本金的整数倍。申请人申请部分金额提前还款成功后,申请的还款金额在下一个账单日计入该期账单,分期期数自末期相应减少,申请人在余下各账单周期偿还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2.全部金额提前还款

  全部金额提前还款的申请金额须为全部未到期分期本金。申请人申请全部金额提前还款成功后,申请的还款金额在下一个账单日计入该期账单,申请人于该期账单偿还剩余全部应还分期本金和该期分期手续费后,分期自动结束。

  四、申请人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办理乐分易业务所得分期本金不用于房地产买卖、生产经营、投资、借贷等非日常消费用途,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行为套取分期本金,不用于洗钱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明确规定禁止的用途。

  (二)申请人承诺消费后保留相关交易凭证直至申请人与农业银行各方业务关系终止,并同意配合农业银行核查分期本金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及时提供用款相应的交易凭证。农业银行可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分期本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三)申请人承诺按时足额偿还分期本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违约金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资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费用(如有)。

  五、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一)农业银行提示申请人: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关注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授权农业银行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申请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各方业务关系终止后,农业银行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申请人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申请人信息。

  (三)农业银行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申请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申请人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申请人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申请人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申请人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申请人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申请人信息。

  (四)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申请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一)申请人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违约:(1)银行授予申请人分期本金后,其未按约定使用分期本金、办理虚假交易、将分期额度挪作他用或重复贷款、分期本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用途或不配合农业银行核查资金用途;(2)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几项;(3)申请人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4)申请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损害农业银行在本细则下权益;(5)申请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细则;申请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细则;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细则;(6)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农业银行有关业务规定;(7)申请人违反本细则约定,或与银行之间的其他合同或细则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银行有权了解并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本金使用情况。申请人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或发生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况,或发生其他影响银行债权实现或影响分期本金安全的情形时,银行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有权终止本协议、提前收回分期本金或调整、取消分期额度。若未能按期偿还分期本金的,银行有权把全部未偿还分期本金记入乐分易信用卡账单最低还款额,并有权收取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有权直接从申请人在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银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细则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的,申请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银行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申请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应付数额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顺序清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有权宣布申请人与农业银行各机构签订的其他合同或细则项下债务立即到期,采取或变更资产保全措施。(3)有权要求申请人采取或变更担保措施。

  七、其他条款

  (一)乐分易业务分期本金和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乐分易信用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信用卡债务,本细则各条款适用于变更后的信用卡。申请人如需办理乐分易信用卡及乐分易专户信用卡销卡、销户手续,须先清偿本细则项下一切剩余的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费用。申请人卡片到期亦不免除上述义务。

  (三)本细则下农业银行向申请人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农业银行将相应调整税率等相关内容。

  (四)农业银行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细则,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调整本业务相关的功能权益等,并至少采用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之一通知申请人。该等变更自公告期满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开始生效,申请人如不接受变更,可于公告期满或生效日期前结清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等全部债务后,解除本合约,否则视为申请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约内容。

  (五)本条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乐分易专户特别条款

  一、乐分易专户通用规则

  (一)使用规则。

  1.乐分易专户内的分期本金仅支持在农业银行指定类型商户消费,不支持申请人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等其他业务,不可用于各类贷款及信用卡业务(含信用卡分期付款)还款。

  2.指定类型商户由农业银行根据乐分易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装载的银联POS终端类别码自动判定,如因商户POS机参数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农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农业银行可视市场及风险情况增减POS终端类别码,调整指定类型商户范围,并经农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后生效。

  3.申请人在非指定类型商户消费,无论乐分易专户余额是否充足,消费将无法从乐分易专户正常扣款

  4.农业银行有权拒绝申请人使用乐分易专户在涉嫌洗钱、欺诈、套现等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商户消费。

  (二)撤销、退货规则。

  通过乐分易专户的消费,在乐分易专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消费后发生撤销、退货等行为,消费资金返回乐分易专户。

  (三)查询对账。

  申请人可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查询乐分易专户余额等账务信息。

  二、乐分易专户–借记卡模式特殊规则

  (一)借记卡模式指乐分易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本金转入客户本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I类户借记卡专用附属卡。

  (二)乐分易专户不支持预授权交易,不支持申请人先存款后使用、转账汇款、存取现金、投资理财等乐分易业务之外的其他功能。

  (三)乐分易专户内的分期本金不计付存款利息。

  (四)申请人在指定类型商户消费,当消费金额小于或等于乐分易专户余额时,可正常扣款;当消费金额大于乐分易专户余额时,消费将无法从乐分易专户正常扣款。

  (五)乐分易专户无法办理贷款业务、所有信用卡(含信用卡分期付款)等业务的约定还款。如需办理约定还款,申请人可使用借记卡主账户办理,并须确保主账户余额在还款日当天充足。

  (六)当乐分易专户余额小于50元时,申请人方可在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乐分易专户销户,并将余额划转至借记卡主账户。

  三、乐分易专户–信用卡模式特殊规则

  (一)信用卡模式指乐分易业务办理成功后,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信用卡,且分期本金转入时该卡账户不得存在透支欠款。

  (二)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信用卡后,农业银行将暂时关闭乐分易专户信用卡及其附属卡取现、转账、现金分期等功能,乐分易专户信用卡仅支持在农业银行指定类型商户消费,直至乐分易专户信用卡账户溢缴款余额为零后重新自动开通信用卡原有功能。

  (三)申请人在指定类型商户消费,当消费金额小于或等于乐分易专户信用卡的溢缴款(包括剩余可用乐分易分期本金和客户自有溢缴款)与可用授信额度之和时,则可正常扣款;当消费金额大于乐分易专户信用卡的溢缴款与可用授信额度之和时,消费将无法从乐分易专户信用卡正常扣款。

  (四)分期本金转入乐分易专户信用卡后形成的溢缴款按该信用卡卡种计息规则计付利息。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农业银行借记卡章程及借记卡相关协议或农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执行。如有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咨询。

  注:本细则自2020年3月10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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