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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案:虚构贷款用途 使用伪造的虚假房产信息和结婚证

      3月12日下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开展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经济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吕梁市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龙等九人骗取贷款案。

     基本案情

      李某龙等九名被告人均为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安家庄乡的农民。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6月19日间,被告人李某龙1伙同李某龙2、李某亮、赵某飞、李某平、问某明、康某锋、李某奴、高某旺、李某虎(已死亡),以李某龙2、李某亮、赵某飞等六人为贷款人,以李某奴等为担保人,向临县石白头信用社贷款,在制作贷款资料时虚构贷款用途,使用伪造的虚假房产信息和结婚证,共骗取石白头信用社贷款6笔170万元,致使该贷款到期后不能收回,造成了临县石白头信用社170万元的贷款损失。

    诉讼过程

    该案由山西省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7月4日向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3日,临县检察院以李某龙等9人犯骗取贷款罪向临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临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龙等9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李某龙1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李某龙2、康某锋、问某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五名被告均被判处缓刑。该判决已于2019年生效。

     典型意义

     临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此案的同时,延伸检察触角,向有关部门移交犯罪线索,相关部门据此对13名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立案查处,其中6名被追究刑事责任,7名干部被党政纪处分。同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在全县金融系统各部门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从而净化了县城金融系统的风气,为防范金融风险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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