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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吗?

       7月底,最高法院与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的消息自发布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都未停歇。据了解,此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很可能降至年化利率15%-16%之间,较当下24%的“红线”,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有分析人士称,目前不少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离24%的上限并不远,整个行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和变革。


     也有消费金融公司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不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但监管部门引导利率下调是行业的大趋势。
 
    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对于民间借贷,应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多数司法机关在相关实践中也秉持这一裁判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也会对持牌金融机构产生影响。
 
     据了解,2020年春节前后,最高法已在准备相关司法解释,其中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是“一年期LPR的四倍”。央行数据显示,目前最新一年期LPR的报价为3.85%,以此推断,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很可能不到16%。早在2015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原则。“两线”分别指的是贷款年华利率24%与3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同于民间借贷,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属于金融借贷。2015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因此,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标准并不相同。但可以预测的是,监管部门在引导市场向更加合规经营、下调利率的方向走。

      如果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大幅降低,考虑到很多持牌金融机构的运营获客等相关成本在短期内难以大幅降低,很多持牌金融机构的新业务拓展和原有贷款的催收可能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头部机构的优势可能会进一步凸显。整个行业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洗牌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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