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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的利率政策

       “存量房贷”的利率政策,央行也在2019年12月28日公布了!

       案例一、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1)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注意,央行明确指出: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全看金融机构如何与客户就"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2)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3)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案例二、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打七折(2009年的优惠政策),现执行利率为4.9%×70%=3.43%。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1)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1.37个百分点(3.43%-4.8%=-1.37%)。

       注意,央行明确指出: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全看金融机构如何与客户就"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2)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3.43%=(4.8%-1.37%)。

     (3)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1.37%,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存量房贷的利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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