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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9月3日消息,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意见》规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指导意见》共9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二是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三是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四是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五是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示范产品,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六是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七是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八是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九是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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