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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发布关于修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相关合同及现金分期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修订后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自2019年9月2日生效,原条款与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1、“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是指:客户或其直系亲属在浦发银行特约的商户进行消费交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客户现场申请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指定信用卡并同时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客户在收到批核成功通知短信后,完成卡片激活,再于浦发银行规定时间内使用浦发银行通知的相关信息通过指定 POS 机或其他指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浦大喜奔 APP 进行扫码识别等)进行支付,浦发银行先行代客户向商户一次性垫付该交易款项,后客户按约定向浦发银行分期偿还分期款项,并由商户和/或客户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业务。 
2、可办理“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的卡种以客户现场办理浦发银行信用卡时浦发银行专用移动终端(PAD)显示为准。
3、客户申请“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浦发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有效的资料。客户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提供消费凭证包括购买发票或收据等能够证明交易完成的材料原件或电子件或复印件,所列金额应不小于放款金额。 
4、客户办理“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可分期的期数为 3 期、6 期、12 期、18 期、24 期、
36 期等,每期为一个月。本业务的申请须经浦发银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确定的分期金额、分期期数(每期为一个月)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5、客户应妥善保管浦发银行向其提供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序列号、交易随机码、动态验证码等),同时需在浦发银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其本人申请的该笔分期交易,否则视为客户撤销“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的分期交易申请。交易信息视同交易密码,凡使用交易信息进行的交易视为客户本人进行的交易。客户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泄漏此交易信息,且仅应在本人交易时使用。因客户未妥善保管、披露、泄露该交易信息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仍应按信用卡账单显示金额按时还款,若未按约定还款应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6、客户申请“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时,客户和/或商户应当向浦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分期手续费总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实际分期手续费率区间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ccc.spdb.com.cn)等渠道进行公示,“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费率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进行调 整,实际费用以客户申请时办理渠道告知的手续费金额为准。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分为一 次性收取与分期收取。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的,首期收取分期总手续费,分 期总手续费按分期本金乘以适用手续费率计算。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的,每期 分期手续费根据分期期数平均摊分分期金额计算,如分期总手续费无法被整除,差额部分 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客户成功申请“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时,即表明其已经知晓 并同意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以申请提前还清处理并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快易 分”分期付款业务分期付款本金及剩余未还期数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7、客户每期还款本金根据分期期数平均摊分分期金额计算,如分期本金金额无法被整除, 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客户申办本业 务的浦发信用卡账户最低还款额,客户应按账单显示金额按时还款。客户不得对分期偿还 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8、客户知晓并同意,“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经浦发银行核准通过且浦发银行向商户先行垫付分期金额,客户与浦发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客户应按约定还款,且 客户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常状态如办理该笔分期业务的卡片未激活或被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 。分期付款一旦申请成功,则分期期数将不能更改。9、客户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利用所购买/租赁的产品或服务从事经营、转卖或套现等 违反个人日常生活使用为主要目的之行为。客户如有以上行为之一,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快易分”分期付款债务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客户必须一次性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本金及在 剩余期数内的手续费等全部应还款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若客户或其直系亲属与商户就退货或提前解约达成一致,在正式办理退货或提前解约手续之前,客户仍应向浦发银行偿还分期偿还额等全部应还款项,浦发银行收到提交的退款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应手续后,由商户将所退金额全额存入浦发银行指定账户,浦发银行完成退款处理后反馈至商户与持卡人。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申请任何分期业务。持卡人确认并同意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浦发银行可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归还剩余分期期数手续费,不收取违约金;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1、客户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或手续费部分,不计付利息 
12、“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的合作商户由浦发银行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不时公布,浦发银行仅提供支付服务,并非商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也不向客户就商户、所购商品或服务、或商户与客户之间交易的任何方面提供任何担保,订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售后服务由商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质量、送 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和客户之间自行确定,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商品或服务质量、价款、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任何疑问和争议, 客户应直接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客户仍应按时支付每月应还本金和分期手 续费。前述争议不影响浦发银行对客户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13、若客户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注销,或客户卡片过期,或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或发生导致其信用额度降低的任何情况,或发生浦发银行认为有损客户信用的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条款与细则第 9 条约定),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 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4、分期金额、每期应还本金和每期手续费亦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浦发银行将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其债权。 
15、“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的分期金额、分期偿还额不累积信用卡积分,不参加浦发银行相关用卡活动。 
16、客户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全面。浦发银行有权予以核实。如因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准确、有效和全面,浦发银行有权立即终止客户的 “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快易分”分期付款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快易分”分期付款本金及剩余未还期数手续费,已经支付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7、为审核“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申请,浦发银行有权根据客户消费种类和性质,要求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合同、发票等证件或资料,相关复印件或影像件(如身份证、合同等)将由浦发银行留存。无论审核是否通过,相关资料将不予退还。 
18、浦发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客户。公告未生效期间,客户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该分期申请提前结清处理。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快易分”分期付款业务,其适用的手续费率仍以客户办理该业务时的手续费率为准。19.本条款与细则自客户采用手写签、电子签名等在线签署确认形式签约时成立并生效。
20、本业务条款与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的约束。
21、客户确认,浦发银行对本业务条款与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浦发银行责任的条款、浦发银行单方面享有权利的条款、增加客户责任或限制客户权利的条款,浦发银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并已经按照客户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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