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 违约金:当持卡人未于当期最后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或有延期还款时收取。
违约金的收费标准:当透支本金不超过20元或3美元时,违约金按未还的透支本金收取;透支本金超过20元或3美元时,违约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收取。违约金在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例如:
孙先生本月账单周期中,未还清最低还款额,则不同的消费本金下,孙先生的违约金不同:
1)若消费本金大于20元,假设为3,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0元,孙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前未还款,则违约金为3000*0.05=150元。
2)若消费本金大于20元,假设为3,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0元,孙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前还款1000元(但未还够最低还款额),则违约金为(3000-1000)*0.05=100元。
3)若消费本金大于20元,假设为3,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元,孙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前还款100元(但未还够最低还款额),则违约金为20元(小于20元按照最低20元收取)。
4)若消费本金小于等于20元,假设为15元,孙先生未在最后还款日前按时还款,则违约金为15元(未还透支本金15元<20元,则违约金按未还的透支本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