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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监复〔2014〕360号:关于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开业的批复

青岛银监局关于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开业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4〕360号

 
海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海尔集团字﹝2014﹞24号)收悉。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并颁发金融许可证。
 
该公司中文名称:“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ier Consumer Finance Co., Ltd.”。
 
公司营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B座18层。 
 
二、批准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一)海尔集团公司,出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
 
(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0.9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9%;
 
(三)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2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
 
(四)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0.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6%;
 
(五)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0.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三、批准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周云杰的董事长任职资格;
 
李占国的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程耀辉、席世昌、赖伟央、曹春萌的董事任职资格;
 
李健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张莉、韩祥永、吴海斌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五、批准《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六、你公司须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七、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需对外营业。到期未开业,须于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
 
附件: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章程
 
2014年12月23日

青银监复〔2014〕360号:关于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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